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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 聯合理財網 2009/12/31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
國人換屋,明(99)年1月1日起,新增一項減稅優惠,凡是名下僅有一屋,且過去已經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土地增值稅率10%者,未來再換屋時,符合持有達六年以上,一定面積以下等條件者,即可一生「無限次」重複使用土增稅率10%優惠稅率,不限一次。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已經總統令在30日公告,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,第三天(即99年1月1日)正式生效。財政部指出,換屋族符合一定條件者,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日落在明年以後者,即具有使用新增「一生一屋」的換屋減稅優惠。
目前換屋族可以享有的減稅優惠,只有每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的10%最低土增稅優惠稅率,以及無限次的重購退稅(包括土增稅及所得稅),財政部說,明年元旦以後生效的「一生一屋」低換屋稅率,稅率比照一生一次的10%優惠稅率,但適用條件較為嚴格。
依據修正後的稅法條文,申請適用「一生一屋」換屋低稅率者,必須同時符合六項條件,包括:
一、個人「一生一次」的低稅率優惠已經使用過。
二、因換屋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超過1.5公畝(約45.4坪)、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.5公畝(約105.9坪)部分。
三、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(即僅限持有一屋)。
四、出售前已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六年以上。
五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,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。
六、出售前五年內,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。
財政部指出,「一生一屋」低土增稅率優惠,是為了減輕換屋族的購屋負擔,適用要件為目前各項購屋或換屋租稅獎勵中最為嚴格者,必須全數符合之下才可以適用。
換屋族若已經訂約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,財政部說,土地所有權人「一生一次」優惠若已用過,可以檢視「一生一屋」條件,符合資格者,可以考慮將申報日延後到明年,即可再按10%的「一生一屋」換屋稅率繳納土增稅。
善用重購退稅=換屋免稅
聯合理財網 2009/12/14 【聯合報╱記者賴昭穎/台北報導】
立法院上周通過土地稅法修正案,新增「一生一屋」的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%優惠稅率,資深會計師建議,換屋申請土增稅優惠稅率,不限定「一生一次」,若搭配「重購退稅」的優惠,土地增值稅一毛也不用繳。
資深會計師指出,3種節稅方法以「重購退稅」最划得來,因為政府會退還繳過的土增稅,等於免稅。但也因為免稅,所以限制比較嚴格,像是必須在賣屋後的2年內買新屋。要注意的是,新屋在購買後5年內不能移轉、改為營業用或出租等其他用途,否則就會被追回原先退還的土增稅。
有民眾會問「如果沒有能力在賣屋後2年內買屋,無法享受退稅的好處,應該如何申請土增稅優惠稅率?」
會計師指出,如果名下的房子不只一間,賣掉的房子超過都市地區45坪、非都市105坪,就只能選擇「一生一次」的土增稅10%優惠稅率。不過,每個人只能申請一次。
至於新增的「一生一屋」10%優惠稅率,雖然沒有申請次數限制,但其他條件限制頗為嚴格,像是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有一處房地」、「出售前持有土地6年以上」、「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」、「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」,才有資格申請「一生一屋」的優惠稅率,避免被投資客濫用。
國內一般家庭平均換屋3到4次,自用住宅使用約10年,新增「一生一屋」的規定可減輕民眾換屋的壓力。
官員提到,目前土增稅按房地漲價的幅度,分別要課徵20%、30%、40%不等的稅率,漲幅愈高稅率也愈高。
基本上,對於短期內有換屋需求的民眾來說,「重購退稅」最有利;否則就申請「一生一次」或「一生一屋」,10%的優惠稅率也有不錯的節稅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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